一、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
(一)文件出臺背景及目的
為加大打擊侵占、破壞儲備土地的執法力度,鼓勵公眾參與執法監管,及時發現和查處倫教街道范圍內儲備土地上的違法行為,制定《倫教街道打擊非法侵占、破壞儲備土地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本辦法”)。
(二)文件出臺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順德區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儲備土地管理工作實施細則》(順土儲函〔2020〕167號)。
二、具體獎勵政策解讀
(一)適用范圍
單位或個人按本辦法規定舉報倫教街道轄區范圍內霸耕等非法侵占、破壞儲備土地違法行為,并積極配合調查取證,經倫教街道土地發展中心核查屬實的,給予舉報人一定獎金獎勵(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除外)。
(二)資金來源
舉報獎勵經費由倫教街道土地發展中心向倫教街道財政辦提出申請,納入財政預算安排。倫教街道土地發展中心具體負責統籌和實施非法侵占、破壞儲備土地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,受理違法行為舉報,審定獎勵范圍和獎勵金額,按規定發放獎勵資金。
(三)獎勵標準
1.舉報個人在儲備土地上傾倒渣土和垃圾、占地經營、非法耕種等侵占儲備土地行為,經核查屬實的,每宗獎勵標準為200元;舉報企業單位在傾倒渣土和垃圾、占地經營、非法耕種等侵占儲備土地行為,經核查屬實的,每宗獎勵標準為1000元。
2.舉報個人在儲備土地上違法建設、偷伐林木、非法開挖取土等侵占、破壞儲備土地等行為,經核查屬實的,每宗獎勵標準為1000元;舉報企業單位在儲備土地上違法建設、偷伐林木、非法開挖取土等侵占、破壞儲備土地等行為,經核查屬實的,每宗獎勵標準為3000元。
3.舉報隱蔽性強、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非法侵占、破壞儲備土地違法行為,經核查屬實,應當給予獎勵的,根據違法事實和情節每宗獎勵標準為5000元。
三、獎勵申報流程
舉報人舉報—查證屬實—通知舉報人申請獎勵—進行申請資料審核—出具是否受理回執—發放獎勵/告知審核不通過理由。
(倫教街道辦事處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