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代建管理費率調整的背景
為吸引更多實力好、水平高、專業強的代建單位參與我區的代建工作,進一步提高代建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、投資效益和工程質量,擬調整代建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。
二、代建管理費率調整的目的和意義
綜合我區代建制實施的具體情況,以解決問題為導向,借鑒周邊地區的經驗做法,對我區現行代建制管理費率進行優化,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更多專業性強、實力過關的代建單位參與我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作,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效益和管理水平,全面打造質量好、效益高的政府投資精品工程,奮力建設高質量發展先行示范區。
三、代建管理費率調整的主要內容
調整建設地點分散、點多面廣、建設工期長、使用新技術或新工藝以及功能技術復雜、協調專業多難度大等項目的代建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,具體為:項目總概算5億元(含)以下為3%,概算5億元-10億元(含)部分為2.5%,概算10億元-20億元(含)部分為2%,概算20億元以上部分為1.5%。
四、注意事項
(一)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與《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〈順德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順府辦發〔2021〕21號)一致。
(二)《順德區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管理實施細則》根據本通知作相應調整。
(佛山市順德區發展和改革局)